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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阳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6:04: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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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阳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吴阳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阳镇委员会

                                 吴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吴阳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以及省市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河长制,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置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目标任务。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以镇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美丽宜居村庄,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镇人居环境整治,用10年时间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8年年底前,60%以上村庄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

    2019年年底前,全镇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6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2020年年底前,全镇8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022年年底前,全镇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主要交通干道、河流沿线连线连片建设初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

2025年年底前,全镇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7年年底前,全镇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3.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镇为主体,注重保持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统筹安排示范村建设,连线连片推进重要交通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主要景区村庄示范建设,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创建。按照村庄不同类型,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级打造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内生动力。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责任感。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镇政府、社会和村民的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

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着眼长远,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明确属地管护责任,构建长效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以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为单位,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型,编制或修编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内容全面性、操作落地性、建设前瞻性,尽快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时难以落实编制经费的村庄,可先绘制简易规划,尽快提高规划覆盖率。2018年年底,80%以上自然村完成建设规划编制。2019年年底,全镇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监督、制约、整处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

2、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保洁、转运处理体系。尽快完善镇区和村(社区)垃圾收集点建设。镇区内垃圾收集点由镇组织实施建设,村(社区)垃圾收集点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垃圾收集点村村全覆盖。全面加强清扫保洁工作,镇区由镇政府负责,村(社区)地域由村(居)委会负责,参照500户配一个保洁员的标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村庄配齐保洁员。督促环卫公司定期到点清运垃圾,规范做好清运监督考核工作。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历史垃圾存放点排查整治,提升垃圾处理效果。鼓励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镇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历史垃圾存放点整治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清运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和资源利用比例达20%。(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

3、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前谋划,积极配合省、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指导鼓励各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立健全排污监管机制,争取环保等部门支持,规范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2020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集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禽集中圈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22年年底前,6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镇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

4、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各村(社区)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项目行动计划,建立人居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库,重点推进沿江、沿河、沿海、公路沿线、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的综合整治。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做好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工作。推进村道、河道、公共场所以及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整治改造农民住房,2018年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镇农林水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

5、开展河道环境整治。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大鉴江吴阳段、天然江吴阳段、东西干渠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重点整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以及非法侵占河道滩涂、非法毁堤采砂行为,切实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镇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完善镇村河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工作机制,分年度制定2018-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基本清除黑臭水体,切实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湖自然环境。(镇农林水办公室牵头负责)

6、提升厕所污粪治理效果。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7、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以创建“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为目标,推进镇通行政村、行政村通自然村、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改造,突出抓好乡道的优化提级,鼓励生态化铺装。2020年年底前,通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硬化;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村村实现4G网络全覆盖。稳步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综合体建设。2018年年底前,各村(社区)均实现有100㎡以上文化活动室,600㎡以上文体活动广场。(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文化站牵头负责)

8、提升村庄文明健康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村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抵制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协商解决纠纷矛盾,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深入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化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年底前,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镇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成立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任副组长的乡镇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程管理,着力激化各村参与建设积极性。各村(社区)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化镇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推动镇职能转换、重心下沉,提高组织服务能力。参照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关系,争取帮扶单位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强化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建立专责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2、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支部的领导权限,建设完善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支部组织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并报请村党组织同意后,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落实对集体资产经营的主导地位。

3、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庄公益建设,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解决。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讨论,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以村党组织的名义向乡镇(街道)、县(市、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支部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4、动员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拓宽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参与村庄规划设计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整村或连线连片乡村建设;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鼓励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广泛宣传为村庄整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新乡贤、社会人士,各级以适当方式给予精神鼓励。及时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

5、强化督促检查。镇村每年按照目标要求向上一级申报计划,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和考核主体责任。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镇人大、纪委开展联动监督,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季度通报、半年监督、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每年镇向上级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采取惩处性措施;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保障政策

      2、干净整洁村标准

      3、美丽宜居村标准

      4、特色精品村标准

 


附件1

 

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保障政策

 

1、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保留村和撤并村等类型村庄。对规划确定为撤并村的自然村,有序推进迁村并点,整治空心村。统筹编制县域非撤并村村庄整治创建规划,连片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整治型、行动式、群众参与及简便实用、宜居宜业生态原则,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型,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整治创建内容。农村“三线”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建立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专家库,加强镇级规划建设工作能力,引导“三师”“驻村规划师”等,参与农民报建和提供规划引导。建立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2018年年底前,县(市、区)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政府重点支持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投入。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恩平市。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使用。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完成任务前提下,整合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发放低成本、中长期贷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扩大信贷投放。建立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企业或个人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给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结合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以其他集体资产,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护的能力。(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3、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支持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等状况。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制定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建设用地指标等制度,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收益全部返还于脱贫攻坚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项目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留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省国土资源厅)

4、建立健全农村基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集中供水的设施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出台乡村项目建设管理方法。依法完善招投标制度,除村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项目外,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凡涉及省级以下收费项目,按权限尽量减免。强化施工科学管理,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简化使用流程,加大审计力度和监管力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相关部门)

 

 

附件2

干净整洁村标准

 


创建

类别

创建

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庄

规划

编制治创建规划

突出环境整治,明确整治项目名称、整治内容、整治主体、资金筹措、整治时序等,纳入村规民约。

整治村容村貌

三清理

1.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

2.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

3.完成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

三拆除

1.完成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

2.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3.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

三整治

1.整治垃圾乱扔乱放。

2.整治污水乱排乱倒。

3.整治“三线”乱搭乱接。

补齐

基础

设施

短板

 

村道硬化

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通 200 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达到安全通客车条件。

垃圾处理

基本完成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没有乱扔乱放垃圾情况。

污水处理

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没有出现污水乱排乱倒情况。

厕所改造

自然村按需求建有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100%。

集中供水

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

住房保障

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农民住房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推进

基层

治理

基层组织建设

村党组织具备领导和发动村民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村党组织能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持村内稳定。


附件3

美丽宜居村标准


创建

类别

创建

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庄

规划

编制村

庄规划

明确整治创建内容以及农房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

提升

村容

村貌

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三清理” “三拆除” “三整治” ,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村庄美化绿化

1.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

2.村域内现有水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

完善

基础

设施

村道硬化

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

垃圾处理

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齐全,生活垃圾实现定期有效收集转运处理。

污水处理

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得到有效利用。

厕所改造

基本完成“厕所革命” ,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健全。

集中供水

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稳定达到100%。

住房管理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程序,基本实现外观整洁、建设有序和管理规范。

公共服务设施

1.全面完成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站),具备自然村通安全优质电、通广播电视、通物流快递、通光纤信息网条件,行政村通客运车辆。

2.根据群众需要建有幼儿园、养老设施、公厕、防灾减灾、治安防护、体育等配套及公益设施。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长效管护机制

1.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有稳定资金来源。

2.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 村内有稳定的保洁、管水、治污队伍。

建立

发展

机制

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发展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村闲置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盘活利用,农民广泛就业,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完善

基层

治理

乡风文明

基本达到省级文明村创建要求,村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

基层组织建设

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村规民约和民主公开制度比较健全,村党组织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明显,村民主动参与村内各项建设、监督和管护,没有发生涉农群体性事件。


 

附件4

特色精品村标准

 

创建

类别

创建

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庄

规划

村庄规划完善

编制特色精品村创建规划,明确村容村貌提升以及文化特色、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风貌整饰等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

提升

村容

村貌

生态环境优美

1. 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2.美丽庭院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庭院经济持续发展。

 3.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

长效管护完善

村道养护、村庄保洁、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比较健全,各类基础设施持续有效运营,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常态化。

村庄布局合理

完成住房风貌整治,民居岭南特色鲜明,外立面基本统一。

 

提升

乡风

文明

文化特色鲜明

1.实现文明和谐,形成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

2.建有小公园、球场、广场、礼堂等文体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生产、生活、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发扬。

产业

特色

发展

特色产业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

集体经济做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村内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集体资产稳定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农民持续增收

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实现广泛稳定就业,创业创新氛围较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强化

基层

治理

基层组织坚强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具有较为健全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村内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健全

群众需要的公益设施基本齐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村庄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等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便捷。

 政策解读:关于《吴阳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