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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水务局注销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时间:2021-12-31 17:21: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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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益食品(广东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7月2日准予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请。现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我局曾于2019年7月2日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并发放编号为D440883G2021-0018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即2022年7月2日期满。

    由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又没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用水统计报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及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的规定,注销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吴川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吴川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易小浪,电话:558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