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水务局注销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吴水务字〔2021〕205号
吴川市水务局注销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吴川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厂:
本机关于2017年4月20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取水申请。现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我局曾于2017年4月20日准予你水厂取水许可,并发放编号D440883G2021-0021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4月20日期满。
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报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的规定,注销你水厂的取水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吴川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吴川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易小浪,电话:55892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