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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时间:2021-02-04 18:28: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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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主动公开吴川市人民政府和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吴川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分工、吴川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吴川市人民政府、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吴川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吴川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和吴川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吴川市政府门户网(www.gdwc.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地址:市文明路10号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市文明路10号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楼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股
    邮政编码:524500
    联系电话:0759-5608228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ysq.zhanjiang.gov.cn/step1.php?u=58

   (二)提出申请。
    向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外事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吴川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金融工作局、外事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吴川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吴川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吴川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