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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时间:2022-03-23 11:14: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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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发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

  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各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等。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主要包括:有关的环境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环保信息;

  (2)本机关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一楼公示栏(地址:吴川市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市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二楼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24500

  联系电话:0759-5564462 传真:0759-5579899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ysq.zhanjiang.gov.cn/step1.php?u=58

  2.提出申请。

  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二)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吴川分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吴川市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  

  邮政编码:524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5564462  传真:0759-5579899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吴川市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  

  邮政编码:524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5564462   传真:0759-557989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9-5564462,传真:0759-5579899,办公地址:吴川市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邮政编码:5245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