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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2:06: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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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川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吴川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反映。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吴川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规范市内投资项目引入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投资吴川市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及其他项目。工业项目指新建或租地建设厂房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包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湛江市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投入、产出等指标不低于湛江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要求。

  (三)项目拟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来不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优质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以上实验室的企业优先。

  三、项目准入流程

  (一)初审

  1.项目接洽

  凡有意进入吴川市的投资项目,由吴川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投促中心)统一接洽并跟踪服务。

  2.项目洽谈

  市投促中心负责对申报落户项目进行跟踪和洽谈。洽谈包括:一是市投促中心向项目方提供有关吴川市招商引资方面的情况及项目方需要了解的其它情况(可公开提供的资料);二是项目方提供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其它有关情况;三是对需要进一步现场考察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3.提交材料

  项目方明确投资意向后,需向市投促中心提交《吴川市工业项目投资申报表/服务业项目投资申报表/总部经济项目投资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规范性材料。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组织评估

  市投促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并书面征求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拟落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吴川市产业发展定位、项目所属产业政策类别、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影响、科技含量、能耗利用、投资实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落户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规模等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3)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负责对拟落户项目的经济效益、单位税收贡献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负责对拟落户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是否达到减排等约束性要求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5)项目涉及其它有关事项,另行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5.项目初审

  由市投促中心综合准入项目评估意见后,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二)评审

  市投促中心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会审定后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汇总,形成项目准入初步意见。

  (三)审定

  1.经初步审定准入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将项目准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定。

  2.符合《中共吴川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规定的准入项目,须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准入评审后服务跟踪

  1.经审批准入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指派专人协助项目方办理工商注册。

  2.项目工商注册后,市投促中心根据项目准入审定意见出具《吴川市投资项目准入意见函》。

  3.项目方凭意见函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供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市投促中心派人协助。

  4.经审批准入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报市科工贸局投促股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投促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吴川市投资项目准入流程图.doc

  2.吴川市工业项目投资申报表.doc

  3.吴川市服务业项目投资申报表.doc

  4.吴川市总部经济项目投资申报表.doc

  5.吴川市投资项目准入意见函.doc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cjd/content/post_1432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