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意见》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规范市内投资项目引入管理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吴川市规范投资项目准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法律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32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14年第61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2.广东省(湛江市)地方性法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质量供地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湛府规〔2019〕1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湛府规〔2019〕8号)、《湛江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2年)
(二)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投资吴川市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及其他项目。工业项目指新建或租地建设厂房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包含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主要内容说明
《意见》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引进项目类别进行定位,总体把控我区主导产业的发展。第二部分从宏观上把控规范投资项目的基本条件,从项目投资强度、税收、产出指标等方面细化项目引入需要达到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第三部分是明确项目准入的接洽、评估、审核、跟踪服务等所有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第四部分为附件,包括准入流程简图、项目投资申报表和项目准入意见函,对准入流程的内容作补充。
三、评估论证
《意见》起草过程中经过市政府工作会议、市科工贸局会议等多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修改。
(一)制定的必要性;制定出台招商项目准入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引指导我市招商工作开展,符合湛江市委提出“全域招商、全员招商、全面招商”的工作要求,湛江市投资促进局提出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体系等工作要求。
(二)制定的可行性;参照《湛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意见》、《霞山区关于规范投资项目准入的意见》(霞办发〔2019〕45号)、《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及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坡府府〔2020〕1号)等县(市、区)相关文件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意见具有可行性。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意见》实施后,有利于强化招商引资责任分工,落实“一把手”抓招商的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招商工作体系。有利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促进招商工作健康合理发展。
政策文件: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fwj/content/post_1432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