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彬
陈兰彬(1816~1895年),字荔秋,清吴川黄坡村人。22岁以优行贡京师太学,咸丰元年(1851年)中顺天乡试举人。三年(1853年)中进士,选拔二甲,授翰林院庶吉士,充任国史馆纂修,后改任刑部后补主事。咸丰十年(1860年),兰彬因母病告假返乡。在乡期间,主讲于高州高文书院,并倡议捐资重建该书院,以弘扬文教,培育人才。同治二年(1863年),兰彬在家服母丧,曾与提督昆寿共同击败响应太平军起义的陈金缸农民起义部队,叙功加四品衔,赏戴花翎。母丧服满回京补原官时,为曾国藩所荐,受命清理积案,昭雪许多冤案。后黄河泛滥成灾,兰彬奉命往大名府赈济,救活灾民无数,并亲到黄河两岸考察,研究治河要诀,著成《治河刍言》八卷,提出根治黄河主张。
同治九年(1870年),兰彬作为正监督奉命与容闳率领一批幼童(30人)赴美学习,是为中美两国首次互通使节和第一批学生赴美留学。此后,清政府每年续派官费留美幼童30人,至光绪元年(1875年)中国派出官费留学生四批共120人,另加自费10名,共130名,第一批学生中如詹天佑、伍廷芳、唐绍仪、梁敦彦等,以后多有成就。
兰彬在任留美学生监督期间,并受任为出使古巴专使。到古巴后,深入调查华工备受虐害情况,即与古巴殖民当局交涉谈判。第二年归国后,向清政府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提出保护华侨有力措施,结果与古巴重订了改善华工待遇的《古巴华工条款》。再经多次努力,为华侨解除不少痛苦,争取到华工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任命兰彬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三国公使(容闳为副使)。尔后,陈兰彬不辞劳苦,积极调查侨寓美国各邦华人,计有14万余。查知各国人皆有领事保护,兵船游巡,不敢逞志,故专向华人,始犹殴辱寻仇,近且扰及寓庐,“潜行焚掠;始犹华佣被虐,近且逼勒雇主,不准容留。”华工被殴,未结之案200余起,监禁者300余人。于是,陈兰彬向清政府建议派设中国领事,妥为保护华侨,成为我国护侨先驱。第二年,兰彬建议清政府续办招商局,以抵制外国列强对中国在经济军事各方面的侵略。
光绪七年(1881年),兰彬奉召回国,殊受慈禧太后及李鸿章器重,赏二品顶戴。兰彬历任太常寺卿、宗人府府丞、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资政大夫、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武会试较射大臣、癸未科会试复试阅卷大臣等职。晚年告老回乡,仍非常关心国事。甲午战争失败,兰彬恨损国威,仰天长叹。退休在乡期间,还主讲高文书院。先后纂修《高州府志》24卷、《吴川县志》10卷、《吴川风俗志》1册、《石城县志》10卷;著有《毛诗札礼》、《使美记略》、《使美百咏》、《治河刍言》、《泛槎诗草》、《重次字千文》等诗文集。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95年1月9日)兰彬在家乡逝世,终年7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