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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文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时间:2022-10-20 15:15:54 来源: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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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文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辖区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本镇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圩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执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执行,统筹本镇财政工作,负责本镇财政收支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镇财政平稳有序。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