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稻田!湛江市全面推行田长制
2024年2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快推动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4年年底,湛江全面建立市、县、镇、村田长制体系,构建“镇、村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田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印发,打响了湛江市田长制走深走实的“发令枪”,吹响了全面推进耕地保护提质增效“冲锋号”。未来,湛江将如何进一步守望稻田?
为深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方案》明确了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田长和第一副田长,县(区)设置县级田长和副田长,由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区)第一田长,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田长;乡镇(街道)设置镇级田长和副田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行政村(社区)设置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确保辖区内每一寸耕地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把好耕地保护第一关。
“一蔬一粮总关情,耕地保护系民生。”根据湛江实际,《方案》还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巡河员、护林员的作用,建立田长制、河湖长制与林长制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基层“党员带头、多长协同、齐抓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工作体系。
根据《方案》,湛江市、县、镇级田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推进补充耕地、耕地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撂荒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强化动态监测监管;推动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解决耕地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级副田长协助田长全面开展田长制工作。
田长制的推广,还有赖于优化常态化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来保障。
针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等工作任务,湛江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田长调度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田长履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对田长予以通报、警示约谈,并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文字|邓安祺
编辑|邓安祺
——转载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