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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时间:2015-05-27 20:14: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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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机编〔2010〕27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0年12月30日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0]15号)精神,设立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除用水、节水以外的职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用水、节水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四)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市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具体实施的职责划给市房产管理局。

  (五)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的职责划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七)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广告规划等),统一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执行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五)负责全市住房规划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六)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八)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九)监督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导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十二)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十五)会同牵头部门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协助编制全市“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

  (十六)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指导和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

  (二)城市规划股

  参与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报批工作;参与建制镇重要地段和大型规划方案审核;承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和审核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重点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各种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

  协助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参与协调市区“三旧”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三旧”改造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

  (三)城乡建设股

  参与编制市域体系规划;指导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办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四)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股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管理及发证;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指导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沙浆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五)住房改革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拟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乡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性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住房货币补贴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管理、营运和归还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办法及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六)业务受理股

  负责本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推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申报事项的接收、受理、核查、呈批(呈报)、办结及申请材料整理移交;督促各项业务承办股室站(单位)按规定时限协办相关事项;协调和处理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群(包括:工、青、妇)、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建设监察股

  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协助调处工程纠纷,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查处建设市场的违法行为和违章处罚工作;协助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主任)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非领导职数按吴发[2001]19号文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住房  规划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吴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