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为做好运营工作,我局草拟了《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6日。欢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759-5567583
地 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北路75号
邮 箱:wccxjsg@163.com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关于启用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垃圾及余泥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一期)于2021年3月6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吴川市建筑垃圾及余泥消纳场(以下简称消纳场)位于塘缀镇石埠村民委员会石埠村牛扼岭,该消纳场用于吴川市城区、村镇所有建筑垃圾及余泥的转运、倾倒、填埋等。
二、消纳场允许处置的建筑垃圾及余泥包括:表层土和深层土、混凝土块、砖块、石块、木材、纸、石膏和灰浆、屋面废料、废旧金属、金属管线废料;不允许处置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等)、工业垃圾、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塑料瓶等)、泡沫、轮胎、皮制品、尼龙制品。
三、全市各建设单位、物业小区、装修公司和个人需严格履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必须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至消纳场倾倒、填埋,严禁随意堆放。
四、城区、村镇的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封闭装置。
五、建筑垃圾及余泥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后,需听从消纳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地位置倾倒。
六、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及余泥。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由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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