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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细则(试用)》的解读

时间:2022-10-26 11:15:31 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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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细则(试用)》

  现将《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细则(试用)》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定义和原则。《适用细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第二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定义,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体,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相关法律规范的原则。

  二是重点理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适用细则》第八条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七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且明确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九条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五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条规定了“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等五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是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部分则、相关程序和适用单位。其中,《适用细则》第十一条明确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的程序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 “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的程序要求;第十三条强调了“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自由裁量有关情况予以说明”的程序;第十四条强调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的程序;第十六条规定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的相关工作要求;第十七条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明确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细则》。

  四是《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各种具体违法行为的类型、违法情节(程度和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以欺诈伪造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待遇和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裁量标准主要包括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暂停参保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