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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市医保局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进行督查的简报

时间:2021-06-25 14:40: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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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署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局联合市社保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市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进行督查。

  市医保局黄毓股长在督查过程中,对部分药店信息登记不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纠正,提出了以下要求:要将“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凡在定点药房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代他人购药要登记药品使用者的详细信息。要据实、认真填写《发热、咳嗽等药品信息登记表》,医保卡购、现金购药要一并填报,并建立专门台账。

  下一步我局将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的定点零售药店,责令整改,视情况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情况严重的药店直接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