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遗失补领)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遗失补领)
受理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遗失补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83787907203H4017800200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取件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
3.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条件清单要求的,安监局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制作有关许可证件。如不符合材料清单要素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可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取件窗口领取有关许可证件。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 默认情形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领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受理标准
|
| 中介办理
|
采矿许可证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无
|
| 中介办理
|
企业在当地主要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无
|
| 中介办理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9-5550716
咨询窗口地址:吴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
电子邮箱:wcsaj@163.com
信函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吴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759-12345
投诉窗口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12345热线办公室
电子邮箱:zjrxb12345@126.com
信函地址:湛江市体育北路15号商贸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12345热线办公室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
办公电话:0759-56140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坐车到吴川市海滨汽车客运站,沿325国道往广州方向直行500米左右到星桥大厦
许可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