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封信
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
近日,国内相继发生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惨痛,必须引以为戒。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专门部署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领导作用,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我们呼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做到:
一、要以法治思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珍爱;安全生产是对社会的承诺,同时也是对法律的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既是安全生产法定的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无旁贷。《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明确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3月1日起,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而言,一旦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这一事故或严重后果是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而引起,不管有没有“强令”冒险作业,均构成“强令冒险作业罪”。为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二、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牵一发动全身,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关系职工的生命安全、关系企业的发展大计,是对人性和良知的考验。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有政治敏感性,切实算清安全生产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和声誉账。从近些年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实践看,所有责任事故都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侥幸麻痹、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诸多问题,务必加以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三、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到车间一线,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真正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管理“零距离”、隐患排查“零盲区”,安全生产才可能实现“零事故”。要全面梳理分析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发展的问题和不足,聚焦目标查薄弱、补短板,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风险防范,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市委、市政府将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行业、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请广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认真分析研判、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祝企业平安发展,祝所有员工幸福安康!
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