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我市水上交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湛江市安委办和吴川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聚焦“老、残、木、小”等高危渔船,“拖网、刺网、潜捕”等高危作业方式,“触礁、搁浅、渔事纠纷”等高危海域,“碰撞、自沉、风灾、火灾”等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安全警示、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海域危险等级划分、渔业无线电管理、渔业船员治理,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支撑保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保持在低位运行,较大等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属地为主、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要细化履职行为规范,严防失控漏管,健全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开展船舶安全险情事故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各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沿海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不再列出)
2.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船东船长依法履职尽责、违法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船员持证上岗、主动报港,保持渔船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渔船渔民组织化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快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不断净化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渔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试行)》《湛江市渔船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风险分级排查管控,加强渔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船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渔业管理部门加强渔船通讯、救生设施的配备,畅通商渔船间沟通渠道。推动渔船配备手持式甚高频、强光闪光手电、反光带、救生衣,引导渔民临水作业时穿戴好救生衣。渔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渔村”“进海岛”“进渔业码头”“进社区”“进校园”的“五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休(禁)渔期间,对渔船船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船舶避碰安全知识培训。在休(禁)渔期结束、台风和寒潮大风来临前后等时间段,海事、渔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商渔船交汇水域巡查管控,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及时转发航行安全信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渔船占用航道从事捕捞作业、违反规定航行作业等行为。(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重点水域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吴川辖区水域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船舶交管中心(VTS)、智慧海事系统、现场巡航值守等监管手段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把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出港检查、危险品专运、动态监管、停航复航、应急救助关。加强桥区水域、陆岛运输水域、重点渡口水域、风景名胜水域等重点水域的航行秩序管理,打击船舶违法违章行为。(遂溪海事处负责)
5.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汇总近三年来渔业领域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分析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重点针对“高危渔船、高危作业方式、高危海域、事故高发情形”等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开展海域危险等级划分,编制海域危险等级警示图。坚决查处未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涉渔“三无”船舶,畅通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渔业部门要针对交叉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涉客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客,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客船禁限航规定。加强危险品运输船安全管理,严把危险品申报审核关,加大现场抽检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加强砂石船安全监管,严查船舶证书不齐、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作业等行为。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安全监管,严禁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打击非法装卸行为。(遂溪海事处负责)
3.整治船舶非法载人载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撤销渡口或非法渡运点巡查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人载客,严禁渡船随意停靠(非法渡运码头)、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打击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休闲旅游、休闲渔船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船舶从事休闲旅游。(吴川市交通运输局、遂溪海事处、吴川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我市辖区内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及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遂溪海事处、吴川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负责)
2.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推进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改革,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落实“港长”管人管船管安全的责任,推动涉渔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垒”。(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对在册的海洋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其对应的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强化渔船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的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加强渔船定位跟踪系统船载终端在线情况管理,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开展新型渔业无线电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快大中型渔船北斗卫星通信终端升级和小型渔船AIS防碰撞设备配备等渔业无线电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渔业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船员管理,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增强渔业船员业务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确保按期完成船员“新旧证书”换证工作,分析研究解决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开展对渔船职务船员缺配和船员“人证不符”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实际,创新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方法,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让广大渔业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掌握基本相关操作技能,切实提高普通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治理。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高度,正确认识涉渔“三无”船舶和生计船关系,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对涉渔“三无”船舶,原则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部署,坚决清理取缔。对于本地居民用于生计、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且短期内难以清理取缔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要从实际出发,编制时间表和具体方案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规定,作为生计船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并按要求严格管理;对未纳入安全监管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并就地拆解。(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渔业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渔业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证件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渔业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渔业制管理规定,认真推进落实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渔获物检查及合法性标签,深入开展渔获物产品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完善渔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加快推进渔业综合执法改革,理顺内陆渔业渔政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强化执法装备,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的应用,实现“人防技防并重”,保障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即将出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精神,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涉渔乡镇、渔村建立渔船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科学设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渔业安全生产网格。指导支持渔村设立渔船安全管理网格员,保障渔船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实施。要加强渔船、渔业港口(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渔船修造厂、渔业养殖生产单位等涉渔业生产的网格化综合管控,排查化解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有效管控渔业安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探索建立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制度。以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关于“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的部署精神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局长暨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关于“着力提高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扶持发展渔业合作社,推动捕捞渔业组织化管理”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管理脱节和信息采集、上传不畅问题为目标,开展试点渔村调研,摸清渔业安全生产现状,探索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机制,建立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制度,提高捕捞渔业组织化程度。(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宣贯融入执法全过程;严格落实渔船安全作业航行、值班瞭望、跟班生产、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等渔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的普及。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建设,健全责任体系、机制和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推动水上应急监管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实现应急救助一体化。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海事、海警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配齐电子围栏、高清视频等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船东(船长)三位一体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船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强化船员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相关措施,加强救生、消防等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广大水上交通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航行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加强新媒体在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灵活开展法规制度宣讲。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使所有渔船船东、船员都受到一次警示教育,总结归纳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和发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影音资料。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考核把关。切实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事故防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水平。(吴川市农业农村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渔业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建立渔村、渔港、渔船、渔民、渔获物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垂直与横向有效对接,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管安全“扁平化”的动态监管。(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提高渔业互助保险购买覆盖率,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吴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7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全面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水上和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先进样板,在全市推广。总结水上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2022年11月前,遂溪海事处和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的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会商机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按照总体安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年度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安全责任。沿海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完善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从思想和机制上全面推进责任落实,积极开展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督导。沿海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督查,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沿海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借助“报、网、端、微”平台、基层力量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维护好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