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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4 20:2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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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吴川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办法、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新增企业和企业新增业务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为个人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许可。对企业新增业务申报,考察其过往安全生产情况,在申报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成先整改,再申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实施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资质专项清理核查,严肃查处资质、资格虚假申报、出租、出借行为,资质人员缺位、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从业人员资格挂靠、利用虚假资格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清退一批资质动态保持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年度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度参加一次应急演练、每年度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度参加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九个专项督查检查:每年度检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依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维护情况;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清零情况;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1)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召开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事项会商会议,利用数字广东、政府云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平台,鼓励支持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对相关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机制。充分调动道路运输协会、保险企业、相关安全技术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运用行业自律、经济杠杆和安全服务等手段,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履职履责自觉。开放行业静态、动态安全数据信息,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安全领域专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长期跟踪跟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服务,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评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建立跨市区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邻市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应急联动机制,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分享专项整治成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联合惩戒。执行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做好企业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工作。将交通运输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报市有关部门,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各个领域上的广泛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严格落实企业资质动态保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健全实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严格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1)严肃事故调查。强化事故原因追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召开现场分析会议,深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专项整改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健全事故警示教育机制,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均应接受事故警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再教育再培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1)推动构建“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参加的道路运输事故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效率,防止或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应急响应处置效率。建立国省道管养单位通过道路巡查、视频监控协助提供事故信息机制,及时发现掌握事故动态,提高应急时效性。加强公路拯救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强化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依法告知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按程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非广东省汽车企业生产的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按程序上报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严禁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严禁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3C认证非法进行改装行为实施严厉执法打击。公安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更加严格检测制度,严格清查“大吨小标”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运营车辆技术档案,并实施跟踪监管。到2022 年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1)严格车辆使用登记。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落实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从营运转为非营运的,实施重点监管,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营转非”大客车应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专用标识。(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打非治违。加强非法营运车辆执法检查,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营运,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严格办理注销手续。(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1)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业态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客车安全防护。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有序推动公交车科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1)建立加快淘汰老旧客车机制。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机动车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市公安局牵头,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强化安全发展思想武装。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最重要内容,按年度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广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教材,并纳入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范围,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认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道德约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推进部署,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等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适岗培训、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制度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员培训考试监管。严格落实驾培教学大纲、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切实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和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实行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强化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把牢聘用准入关,严格审核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历史从业情况及诚信服务等信息,并在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学习考核平台等,及时注册备案聘用人员,更新清退人员等相关信息。利用数字广东、政府云平台,实时共享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违法从业规定行为查处信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数据的核查或查询服务,通报、转递相关信息。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解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专项宣教活动。

  (1)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专项行动,每年度轮训率达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建立事故警示教育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或聘请专业机构,对每年度市内发生的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制作事故警示视频,组织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接受警示教育,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率达100%。组织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对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再培训制度,落实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率达100%。建设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利用“互联网+安全监管”,扩大安全宣教覆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建立驾驶员培训师制度。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体系建设要求,在全市遴选一批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的从业驾驶员培训师,采取现身说法,对行业从业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技能和防御性驾驶技能培训,力争三年内建设30人的培训师队伍,行业从业驾驶员通过培训师培训覆盖率达6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建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筛查机制。

  (1)加强从业驾驶人健康筛查。加强从业驾驶员、危险货物一线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对从事道路客运、道路危运、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司机,开展年度体检、入职体检、季度健康筛查,对身体健康存在问题的,实行停班休养、转岗、退岗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针对驾驶员、危险货物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从业行为跟踪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1)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道路“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清查行动。逐车登记产权、性质、经营权属,健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行挂靠经营客车100%清理,并办理使用性质登记。彻底清理所有权、经营权权属不明确的挂靠经营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1)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建立驾驶人身心健康与驾驶行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与运行状态、车辆途经线路与沿线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负总责,企业领导班子对每一辆车、每一名司机、每一条线路包干联系,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网格化、事故责任明确化、事故调查可追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企业隐患治理监管。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运输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分类,实施交通、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分类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挂牌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关闭、吊销证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机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等情况,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行业智能化安全管理体系。依托“数字广东”“数字交通”有序推动道路运输生产运营全要素数字化,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加快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企业动态监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自行或依托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用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的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实名制购票验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行李安检制度。推动汽车客运站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汽车客运站与班线车安全运行联系机制。对协议进站车辆不落实进站配客发车的、客运车辆排班发班车次与到达目的地时间明显需要运行至凌晨2时至5时的、当班司机配置不齐或脱岗的、发现客运车辆在站外兜客揽客的,客运站应提醒相关客运车辆和司机,并及时向客运公司、主管部门通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管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运用电子围栏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执法,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开放旅游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推动实现“正规社、正规车、正规导”旅游客运市场格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1)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市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落实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抑制长途客运班车发展。严格落实长途包车属地端业务,严格执法查处包车违规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1)集中开展货运乱象整治。细化制定货运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黑加油站点非法贩油等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2020 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源头治超工作。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许可。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治理校车运行隐患。建立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排查风险隐患机制,全面排查校车运行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分工落实整改,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1)强化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明确审核各方责任,坚决避免为开通而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紧盯农村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客运及延伸到农村的公交客运车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农村交通规范运行,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村道路运输监管水平。分析研究农村道路交通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出台针对性农村交通管理政策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车监管。

  (1)加强行业执法。加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环境等行业执法力度,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渣土运输车监管考核,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渣土运输车退出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市场招投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1)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治理。突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管控,以通行混乱、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整治为导向,深化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应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强化“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法预警多发的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及时抄告车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道路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机制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深入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加强夜间巡逻管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建设和联网联控,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推进“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和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公安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北斗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执法依据。其中,“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力争在2020 年底前,新增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率达100%,存量车辆安装率达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动态监控平台运行监管。进一步规范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提供商管理,建立监控质量信誉考核机制,采集监控服务提供商质量、信誉情况,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追责范围,严格查处监控系统数据篡改、信号异常和企业监控脱岗失职行为。对故意篡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依法从重查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测服务机制。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加大日常执法查处力度和事故追责深度,落实“四不放过”,从根本上改变“动态监控形同虚设”局面。(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清查道路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黑网站”,建立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定期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三年行动期间,每季度对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专项统计分析,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交通联合执法机制,由市道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机动方式,实施集中治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1)深入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程。五类危桥及存在隐患的浅基础桥梁在2020年底前处治率达100%,2021 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四类桥梁在2020年底前处治率达100%,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率达70%(其中国省道完成改造率达100%,农村公路完成改造率达6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实施在役公路重大隐患存量清零行动。建立完善公安、交通、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排查道路交通隐患机制,推进事故多发和严重隐患路段年度三级督办治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桥梁,事故多发段点,易受降雨侵袭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基塌陷路段四类台账,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在役公路安全防护提升。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道干线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全面梳理在役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改进提升在役公路标志标牌标线、隔离防护、沿线绿化及沿线广告牌安全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1)强化灾害保通抢通能力建设。完善公路抢通保通体系,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强公路在各类灾害损毁、中断情况下的保通抢通能力建设。加快共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列出公路保通抢通设备设施、物资储备需要清单,逐年加强配备、储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拯救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实行政企共建,强化应急拯救设点布局,全面提升道路拯救效率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预测预警。建设安全与应急值班协调调度平台,建立健全“一平台一网络+两端”(一个核心数据平台,一张运行网络,一套安全感知数据采集前端和应急处置终端)安全与应急值班协调调度科技支持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重点桥隧、路段、灾害易发多发点、事故易发多发点等,实施实时监控、预测,强化预警预报。推进平台运用,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协调调度、高效处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1)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推进农村公路交叉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执行《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深入调研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制定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升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流量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在事故多发路段具备条件的增加照明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7月)。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层级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年底前完成“货运乱象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初步建立“两个清单”和相关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整治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整治工作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会、“开小灶”逐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一批地方和部门整治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推动“两个清单”全面销号,存量清零。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进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公安局和市委办。2022年11月,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公安局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整治行动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时限进度,每年对表销账,将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综治工作考核,严肃问责问效。

  (三)完善工作保障。强化整治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加大资金预算安排,保障相关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四)提升监管水平。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调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任务。提升安全监管服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家力量加强专业化指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专项整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