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吴川市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基本匹配,布局趋于科学合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一是建立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清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排查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运输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设情况,废水(含消防废水)排放口、应急池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情况。结合梳理排查情况,建立较大环境安全风险监管企业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对整改完成的进行销号;对未按质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处理。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要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理处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镇(街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镇(街道)各级党委(工委)和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结合能力缺口和产业结构,推进各类型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加大力度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化工园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转运工作。以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为依托,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配置应急处置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各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关注环保设施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煤改气提供便利。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应急管理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指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应急管理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7月)。各镇(街道)、市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1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在每年11月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每年12月5日前总结年度(三年)工作情况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镇(街道)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