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依托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对暴雨、台风、火灾等灾害的风险防御水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进行评估,如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应对内涝等灾害能力、交通安全情况、消防救援、避护场所、刑事犯罪率以及公众安全感等,具体体检指标包括:城市积水内涝最长排干时间(分钟)、人均避难(护)场所面积(平方米/人)、万车死亡率(人/万车)、每年高空坠物伤亡人数(人/年)、城区消防救援 5 分钟可达覆盖率(%)、刑事案件发生率(件/万人)等,并进行城市公众安全满意度调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城市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环卫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专项体检,进一步深化各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健全防疫物资的储备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湛江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省市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科学规划和调整城市功能区空间布局,把城市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开展《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设市级城市安全平台,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镇(街道办)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湛江市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它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落实闭环整治。深入推进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区分产权性质,落实整治措施,杜绝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集中查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报建或未按照审批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坚决查处到位。对无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加强商品租赁住房管理。落实湛江市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或实施办法。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实施危险房屋清单化管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网格,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闭合管理环节,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地,形成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穿透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公司、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其使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工作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并及时足额支付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模式。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与智慧工地有机融合。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对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强制条文的施工图审查,加强质量专项抽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级政府按职责统筹做好相关监督机构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配合地市级相关部门充分用好全市集中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辖内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运行状况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控,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专业队伍、专门人员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强化监控预警。在全面摸查基础上列出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清单,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重点监控,及时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切实消除地下管线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督促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竣工测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利用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管线信息数据查缺补漏、动态更新,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实用性,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市“数字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间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加强协同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燃气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制定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燃气设施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工作,配合湛江市相关部门推进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 GIS 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费用保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加强对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一是持续深入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问题,加强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特别是“三小场所”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供水水质的管理工作,突出落实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强化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四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好渗沥液、臭气、焚烧烟气、飞灰的安全处理工作,加强防泄漏、防火防爆、堆体稳定管理,严格落实填埋气体处置设施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安全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内各项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公园风险点的排查整治,严防动物园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六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和危房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意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上报广东省住建厅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层面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约谈提醒制度,对安全生产严峻地区及相关企业下发督办函、约谈告诫和通报批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等关键环节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诚信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全市实名制信息实时更新联动,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查,依法给予或提请省级、市级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限制投标等处罚;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 、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7月)。指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需要在省级或市级层面进行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城市建设安全制度体系。
各镇(街道办)按以上四个阶段于每年12月1日前(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分阶段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抄报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镇(街道办)情况后按年度于12月1日前将本行业开展情况向报送。2022年11月10日前,各镇(街道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于12月5日前(2022年为11月30日前)分别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安委办报送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项目,一律先停工停产整顿,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