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全市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建成若干实习实训基地,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镇(街)和化工园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科工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支持化工园区发展石油化工及配套下游化工项目,科学规划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禁已淘汰落后工艺、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风险转移。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产能,压减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数量,有效防控风险。﹝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配合湛江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体系,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工矿商贸等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定期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报送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吴川高铁站等单位依职责落实)
4.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行为。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驾驶员驾驶行为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套停车场等设施的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或通过科学核准园区危运车辆安全容量,对进入园区的危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约管理等手段,对园区危运车辆实行科学合理的调度管控。(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6.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升级,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市应急管理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和制修订石油炼制、工业气体、涂料等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9.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招一线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责任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区域内实行最严格的动火令、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降低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按规定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对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一致,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修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市、镇(街)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安全生产执法体制。(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0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2021年底前不低于在职人员的60%,2022年底前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实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可聘任驻班化工专家,协助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专业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1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力争2020年底前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可视化管理全覆盖。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有能力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地方政府和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提升吴川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队伍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区域消防救援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模拟实战训练场、专业救援培训等功能。加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广东基地配合湛江市建设我市应急救援培训平台,推动建立国家、省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沿江沿海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保障机制,提高响应效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区域协调联动、协同救援能力。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救援队伍,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7月)。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吴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在每年12月1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每年12月5日前总结年度(三年)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