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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时间:2018-11-29 09:55: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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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赞助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査、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