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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10:5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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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吴川开发区管委会,吴川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吴川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吴川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征集工作,激励更多适龄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从吴川应征入伍人员,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补助、大学毕业生因应征入伍进行身体纠治补助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等,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规〔2022〕14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对大学生入伍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4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3.5万元、全日制大专(含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每人2.5万元。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新生)每人0.5万元。

        3.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0.5万元。

    (二)大学毕业生已应征入伍,因应征而进行的身体纠治手术,视力矫正补助不超过8000元/例,其他项目补助不超过4000元/例,同时进行2项以上矫正(包含2项)的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

    (三)从吴川市入伍到新疆、西藏和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含四类)、海拔2500米以上高山、二类以上岛屿(含二类),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按照湛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或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较高者发放特殊优待金。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具体划分依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范围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入伍时分配到新疆、西藏的义务兵特殊优待金全额发放,其余地区依据义务兵服役期间处于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时间按比例发放,不足6个月的按照6个月发放,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照1年发放,超过1年不足2年的全额发放。符合条件的,该优待金可与入伍补助金同时享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兵役机关通报名单发放。

    第二条 入伍前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有效教师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在我市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下,优先用于招聘此类人员,入伍前为梅菉、海滨街道以外镇(街道)的公办教师,服役退役后半年内,根据个人意愿可调入梅菉、海滨街道内任教。

    第三条 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医疗卫生类专业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四条 全市每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时,提供招聘总数10%-20%的不限专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第五条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第六条 我市国有企业、公安辅警招聘时,提供招聘总数10%-20%的岗位名额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第七条 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时,优先配备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干部人选。

    第八条 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市政府每年申报不少于10万元,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镇(街道)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各镇(街道)征兵工作,当年奖励经费纳入次年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奖励标准:

    (一)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按任务数每个指标奖励1000元。

    (二)对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每超额一个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应征入伍大学生依据本办法获得补助后,仍可继续享有国家、省、湛江市其他有关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第十条 到达部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的,或被部队除名的,取消所有优待,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符合条件的,同样适用本办法的优待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