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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行〔2021〕34号)

时间:2023-10-27 11:46:46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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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重新修订

印发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行〔2021〕34号)

中心各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规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更好服务湛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对《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行〔2017〕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为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湛江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范围

        凡在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和企业,均列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审批“绿色通道”。

        (一)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及国外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投资的有关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环保技术项目。

        二、服务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

        列入投资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主动告知原则

        各窗口单位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主动告知申报人。对于一些缺少资料的申报,经协调,视情况予以容缺承诺。

        (三)限时办结原则

        各窗口单位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在承诺内限时完成。

        (四)联合审批原则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投资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或督办会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行政预约,对项目进行同步审批,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三、服务程序

        (一)投资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根据自愿原则可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湛江市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站”或者窗口单位申请进入投资审批绿色通道,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启动绿色通道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的申请后,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等工作职责,召集各业务部门向项目单位第一时间介绍审批流程和要件准备清单,各承办窗口组长负责本部门需要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业务。窗口组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台账》,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的审批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审批服务情况详实记入跟踪服务台账备查。

        (四)由牵头部门召开“绿色通道”项目协调会。不能确定牵头部门或有交叉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督办。

        (五)各窗口单位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并秉承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快速启动,主动介入,指导申请人准备申报资料,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对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应尽快主动书面通告申请人。需要进行联合踏勘、验收和召开联审会议的,应予优先安排,牵头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联系、协调,提前做好准备。

        (六)市级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承办窗口须在承诺时限内加快办理。市级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窗口要协助投资者进行办理,加强沟通协调。

(七)办理完毕后,各窗口单位将相关证照送达投资者,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服务制度

         (一)全程代办制度

        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项目服务单位代办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对需上级政府或部门审批的,由相关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具体衔接,做好项目跟踪落实。

         (二)前期指导制度

        根据项目申请和项目行政审批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或中介机构,开展对项目行政审批的前期指导服务,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窗口单位负责。

         (三)容缺审批制度

         如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非关键材料不齐全,窗口进行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行予以受理审批并视情况发证,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

        (四)行政预约制度

投资项目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窗口工作人员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市行政服务中心约请市政府领导或有关单位领导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现场帮助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执行定期通报制度,使项目进展全程留痕。

        (五)回访制度

         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和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全程优质的保姆式和保安式服务。

        五、服务监督

        (一)凡属绿色通道受理范畴的项目,必须实行统一受理,公开办事,全程监控,接受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和窗口单位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协调。各窗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做到审批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管理科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超时办结、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刁难等不良现象,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其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印发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转载自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