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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从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18-11-22 17:21: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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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申请条件的单位、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二、设立依据

1.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县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工作。

四、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备案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情况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需申请人签章。

0

1

纸质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需申请人签章。

0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需申请人签章。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