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或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从事出版物许可或变更业务申请条件的单位、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11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第11条、第12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处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B类)。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