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职能
股 室 | 职 能 |
办公室 | 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调研、信息、接待、安全保卫以及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法规、产业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管理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房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劳资、福利、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以及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及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 |
社会文化艺术股 |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督促和协调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事业建设;负责办理民办类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查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和报批工作。 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方案的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合理利用等工作,宣传和督促有关文物法规的贯彻执行;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上报业务;监督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建设。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拟订和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教育以及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以及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管理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办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有关审批、报批手续;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 |
文化市场管理股(加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指导监督各镇(街道)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审批;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场所、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核、审批;负责录像投影场所的审核;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审批;办理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经纪机构和市外、境外艺术团体、个人来吴川演出的审核、审批业务;负责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年检;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广播电视管理股 |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对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各类评奖活动,检查督促播出单位宣传纪律的执行,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宣传导向等重大问题。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街道)广电事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节目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设立、终止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负责对乡镇(街道)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负责对广播电视制作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审核;组织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年报和各项统计工作。 |
新闻出版管理股(加挂版权股) | 负责全市图书、报纸、刊物、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图书、报纸、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审核或审批图书、报纸、刊物、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监督出版物质量,协调出版物出版;组织对本市出版的报刊和有关出版物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的版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集体和代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本市法定许可作品的使用工作;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开展版权管理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本市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市印刷企业、音像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印刷企业、音像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审核或审批印刷企业、音像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等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工作;审核办理境外复制加工的原、辅材料进口和境外出版物的进口、捐赠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违法利用无线和有线覆盖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执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