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申请主体:乡、镇政府。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发〔2012〕177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权责划分(县)
县级专属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 第十五条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2号) | 第五条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发〔2012〕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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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书面申请书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0 | 纸质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节目内容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0 | 纸质 |
专业技术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2 | 纸质 |
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1 | 2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略)
九、办理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