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5-07 11:28:49 来源:本网
【 打印 】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主体:乡、镇政府。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发〔2012〕177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权责划分()

县级专属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2号)

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发〔2012〕177号)。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书面申请书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

0

纸质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节目内容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

0

纸质

专业技术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1

2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略)

九、办理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