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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5-07 11:29: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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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申请主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设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二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权责划分(县)

县级专属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

第六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书面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各1

各1

纸质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

公司章程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1

1

纸质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略)

九、办理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