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申请主体: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
二、设立依据
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第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权责划分(县)
县级专属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 | 第三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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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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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书 |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 1 | 1 | 纸质 |
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2 | 纸质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1 | 1 | 纸质 |
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所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 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2 | 纸质 |
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略)
九、办理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