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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办事指南

时间:2020-05-07 11:32: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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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不得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

2)不得作为工厂、医院、煤气站、饮食业等对文物建筑会造成损害的用途和作为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危害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不协调的用途使用;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或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权责划分(省)

广东省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2.权责划分(市)

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广东省文物局审核。

3.权责划分(县)

县级审核后报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不得作为工厂、医院、煤气站、饮食业等对文物建筑会造成损害的用途和作为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危害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不协调的用途使用;

  2)不得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使用人(使用单位)资料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0            

3

纸质            

使用人(使用单位)与文物管理机构签订的保护协议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0            

3

纸质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申请表》

内容包括:要求改变用途的文保单位名称、位置、产权及使用管理单位名称、保护修缮等基本情况介绍;原有用途;改变后的用途;文保单位改变用途的理由。 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3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九、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