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港镇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办事指南
王村港镇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困供养人员申请
二、设定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的以下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根据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发放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六、办理地点:
王村港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处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