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意见》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广大退役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内在要求,是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缓解生活困难、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立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强化择业引导、加强岗位推荐、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帮扶措施、用好公益性岗位、做好技能培训等,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使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及时就业。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用好相关资金、不断加强对接协作,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及考虑是什么?
答: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退役军人的核心关切。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能够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退役军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困难,未能及时就业或下岗失业。
问:《意见》面向的帮扶对象如何界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标准范围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意见》中所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帮扶举措?
答: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强化择业引导。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准确了解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思想状况和实际情况,帮助退役军人科学确定就业预期,选择适合岗位及时就业。
问:《意见》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定《意见》,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既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必然要求,又是退役军人缓解生活困难、实现个人价值的现实需要,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