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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尾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时间:2024-03-12 15:28: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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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湛江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吴川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吴川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和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之后新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2.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国家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严格落实在用工艺设备改造和淘汰要求,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

   3.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湛江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配合做好国家、省和湛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相关工作,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危化品使用、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向有关企业推送。

(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7.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完善工贸细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力度推进三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突出消除诱发事故的风险因素,简化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要求和流程,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

   8.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9.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和至少50%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塘尾街道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依托省工贸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系统,深度融合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及工贸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1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1.发挥示范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鼓励和引导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的“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适时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给全市企业做标杆。鼓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重点企业实施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情况。

(五)开展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2.强化有限空间辨识和作业安全管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实行审批制、监护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各企业每年至少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检查,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13.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贸生产企业进行吊装、动火、登高、临时用电、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4.深化违规电气焊(割)作业治理。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六)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5.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分课堂”同步的模式,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分区督促落实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培训,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16.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17.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等国家、省标准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标准、培训大纲,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七)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8.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19.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20.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分级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专职安全员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