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塘尾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塘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塘尾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2020〕7号)的工作部署。我街道制定了《塘尾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川市塘尾街道工作委员会
吴川市塘尾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6日
塘尾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2020〕7号)和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吴川市应急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吴川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办〔2020〕75号)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自2017年至2019年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塘尾街道取得一定成效。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风险高、安全基础总体薄弱,各行业主管部门仍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强、应急救援能力不高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仍需巩固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20年具体目标: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率达到99%以上。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20年7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塘尾街道安监办。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一本帐、一张图”。(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安监办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风险实行挂牌警示。(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3.规范引导化工行业发展。各部门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加快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以及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产能的化工企业,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安监办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4.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市修订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厘清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安监办负责)
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管执法人员,完善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专、兼职队伍,依托社会化等手段保障监管力量。2020年底前,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强化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建设,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应满足《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塘尾街道办事处负责)
6.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塘尾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7.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格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支持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限制土地用途,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安全风险叠加。(安监办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9.提高企业人员履职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在岗在位、依法履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安监办负责)
10.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止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出现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化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上述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依法停产整改。(安监办负责)
1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日常执法检查相融合,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鼓励支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内企业争创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2.加强第三方机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的责任。严格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安监办、城乡规划建设办负责)
13.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查实后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或推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限制当事人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要求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塘尾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4.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根据市研究建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大数据库。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推动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安监办负责)
15.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接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生产装置监测监控数据,扩展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监控数据,实现在线监控、自动预警和可视化管理。(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6.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区域救援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我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人员、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战斗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根据制定的《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安监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我街道成立塘尾街道塘尾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华炎、龙辅中
副组长:邱观福、冼华河、魏华桂、林 茂、陈宇强、
梁添玲、康有乾、林日胜、
成 员:何伟梅、麦秀生、林智萍、凌荣宇、柯亚娇、
陈中秋、龚夫秋、史康华、袁剑平、杨茂生、
易亚生、高锡业、麦佐健、杨兴华、陈秀忠、
凌盛华、杨 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塘尾街道安监办办公室,由何伟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全力抓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将综合治理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统筹推进。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综合治理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