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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0 18:47:08 来源:吴川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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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湛江市、吴川市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吴川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主要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吴川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91号,邮编:524500,电话:0759-560809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统计监测、统计公报、统计政策法规等热点问题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数据变化情况以及与国计民生之间的关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编制统计月报、统计年鉴、发布统计公报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为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我局每月定期编制统计月报,每年印制统计年鉴,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规章文件类0 条;部门文件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条,其他文件2条;工作动态信息信息4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财政预决算4条;行政执法类0条;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类5条,其他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我局坚持在政务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时,严格实行“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自审、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批审“三审”制。同时规范了信息的发布时间、版式要求,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做好日常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确保相关栏目按时更新,常态化检查表述不规范、严重错别字等问题,确保公开内容无误,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无空白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互动交流平台建设,充分依托“领导信箱”“留言中心”等专栏,落实留言办理答复机制,突出时效性,提高办理质量,畅通互动渠道。回复网友留言3件,回复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定期每年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督促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管理。全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的负责信息的撰稿、审核、采编、联络、登记、公布等日常工作,及时报送和上传有关政务公开信息资料。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同时,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与保障制度等,通过修订完善《吴川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和《吴川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台账,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统等方面,开展研究分析,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从多个方面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做到制度、责任、任务、措施、监督五落实,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工作模式依然偏传统化、创新力度还不够,下一步,在做好常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创新方法推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合力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市统计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扩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供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发布和形势解读。聚焦政策宣传,灵活运用文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生动多样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解读,提升政策解读实效。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吴川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