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8-02 17:24: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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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 |||||||
单位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吴川市水务局 |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 1、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类型、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与《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是否相符; 2、取水设施、取水计量是否运行正常; 3、节水管理的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审批意见的要求; 4、缴纳水资源费情况,包括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 取水许可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调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式。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
水土保持类监督检查 | 1.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防治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情况; 3.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违法违规堆放弃土弃渣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5.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7. 开发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的自查自验情况。 | 单位、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汇报、询问有关情况等方式。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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