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川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关于对《吴川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建管股:
你股所拟的《吴川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收悉,经审查,此件符合机关法定职责,无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已广泛征求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此件符合《关于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吴办字〔2019〕16号)等相关程序要求,同意提请局务会审议。
吴川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