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一)办理条件
按国家和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核准单位成立、类型、编制和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关于申请参加吴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函。
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批文。
8、部门审核表(本地化表格)纸质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相关表格纸质件(含以上数据光盘)。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加“与原件相符”签注,并加盖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一)办理条件
1、登记事项变更: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经费来源、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020-02、2020-02-01)
2、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3、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供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书面申请和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甚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如有欠缴的需先清缴欠费;如有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需提交变更退休人员管理单位的情况说明。
4、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达到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减少人员时,应于起薪、停薪、死亡之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新设立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为其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退休人员因死亡、失踪,被留置、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需停付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停付待遇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2、首次增加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有明确编制身份信息的材料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
3、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死亡、失踪,被留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需停付待遇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4、如辞职、开除、调出、参军、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减少人员的,需提交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一)办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参保人员信息的,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1、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核查变更个人账户记录;
3、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由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合并个人账户。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变更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且能够证明变动事项。若上述证件无法证明变动事项,需由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出具相应证明。
3、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用工形式、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权益信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证明材料。
4、变更个人账户记录的,需提供申请个人账户调整的相关凭证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一)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统计当年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情况申报次年年度缴费工资。
(二)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业务
(一)办理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2、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还需提供人员对应的工资记录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意见或文件依据。
3、变更后需补收的自动补收;变更后需退还缴费的,还需提交单位退费申请函。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一)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填写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没有单位盖章并且到前台办理的,需由参保人本人办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附件参保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凭证》。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一)办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相关手续: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合法继承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2、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3、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障卡注销的,须提供继承人有效银行账号。
3、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委托单位办理的,需提交参保人授权委托书。
4、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
5、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继承人有效银行账号。
6、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
(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于参保人员批准退休当月向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二)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3、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0759-558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