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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青少年,寻衅滋事小心构成共同犯罪!

时间:2023-12-21 16:40:19 来源:吴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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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青少年可能不明白

为什么我只是被朋友叫过去帮忙打个架、砸个物

况且我只是开开车,我又不动手

怎么就涉嫌到违法犯罪了?

今日

一起来了解一下

怎样的行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警示案例一

小诚(案发时16岁)的同校学友小强(未达16周岁)与小山、小史等人发生口角纠纷,之后双方约定打架。2022年6月10日晚上,小强约上同校学友的小诚、小柯等6人,驾驶3辆摩托车,每辆车上分配2把刀。他们6人驾车找不到小山等人后,就驾车来到小史家,下车持长刀对小史家的玻璃窗等物砍烂;接着6人又来到小山家,下车持长刀对小山家的不锈钢大门砍烂,致小山家大门的不锈钢、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毁。之后,他们6人驾车离开。

经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小山家的不锈钢大门损失值款人民币400元;小史家的玻璃窗等物值款人民币200元。

本案中小诚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是他跟随他人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无故生非,持凶器追逐他人并随意打砸、损毁公私财物,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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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警示案例二

2021年8月,小甲(案发时17岁)、小乙(案发时17岁)、小丙(案发时16岁)结伙持凶器在美宜佳附近追逐、打砸他人的摩托车;2022年1月,三人又结伙持凶器在茶饮店恐吓他人、打砸茶饮店;2022年5月,三人又结伙殴打、打砸他人的摩托车、手机。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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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春期这一阶段,是青少年心理最动荡不安的时期,容易受到他人蛊惑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如小诚、小甲、小乙和小丙,在公众场合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青少年应该明辨是非对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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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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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