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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入矫宣告,彰显执法温情

时间:2023-05-31 17:22: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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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司法、法院、公安三家单位现场办理交付接收手续)

       5月31日上午,吴川市司法局联合吴川市人民法院、吴川市公安局以及振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为因身患重病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上门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人性化地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办理入矫接收手续。陈某李深受感动,当场表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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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联合振文司法所办理入矫登记现场)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按照《社区矫正法》第21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吴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报到。但陈某李因此次车祸导致其患有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右侧额颞顶枕硬膜下血肿、原发性脑干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顶骨骨折并矢状窦分离性骨折等严重疾病导致其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只能静坐轮椅靠家人照顾,行动十分不便,按规定的时间到吴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报到确有困难。《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公安机关、监狱或者看守所依法移送至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付接收手续”。考虑到陈某李的实际以及特殊情况,我局决定转变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方式,对其实行“上门服务”。

       经我局积极协调法院、公安部门并征得大家同意,决定由三家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到陈某李家中为其办理了入矫宣告手续,并现场移交管辖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陈某李的身份进行核对、采集基本信息、进行入矫谈话,同时对陈某李的伤情、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及身体状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最后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告知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同时叮嘱其家属履行好保证义务,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以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入矫报到和宣告是社区矫正的第一关口,是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吴川市司法局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更多的感化、理解和尊重,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政策,从而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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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社区矫正宣告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