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吴川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七条措施

时间:2022-01-14 10:26:27 来源:本网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职能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现将十七条措施公布如下: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优化依法决策程序,健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对各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涉及国有土地出让权案件,精准、高效,快审快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积极引导律师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主动对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经营风险防范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 检”专项活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认真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公司律师队伍,满足企业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在金融、涉外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法律援助机制。全面推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法律援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加大 对劳资纠纷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力度,完善法律援助 与劳动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及时解决劳资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为经济困难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及时 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委 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 用,实现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无缝对接,保障刑事判决、 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优化公证服务。对民营企业需要办理的产权转让、 以抵押担保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借款以及委托书公证,优先 受理、优先办理,预约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应当事 人申请,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的 方式,为权利人固定证据,为其日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组织开展公证减证便民行为,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制。对户籍注销、曾用名、学历、学位等20类公证事项,只要事项无争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行“当天出证”(24小时内出证;需要调查、翻译的除外)。

     优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用,探索司法所深度参与基层 决策,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优化人民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工 作机制,加大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行 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重点加大对商会调解组织指 导工作力度,主动对接服务商企。继续推动“退休法官担任 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模式建设,通过“调解队伍专业化、 纠纷化解实效化、解纷途径法治化、保障机制长效化、调解 工作绩效化"的人民调解创新机制,打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的人民调解“吴川经验”。

      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加强制度供给效能。加大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内开展一次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重点对涉及市场准入、政务服务、企业退出、社会信用 等妨害营商环境的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应当听取相关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督促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推动各执法单位执行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 法监督衔接工作。主动对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涉企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行政执 法监督。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选择若干社会影响力大、 行业代表性高、守法示范作用好的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拓 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渠道。

      提升涉企法律宣传质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纳入“八 五”普法长期规划,建立常态化、经常化宣传工作机制。同时,纳入2021年普法年度规划,作为短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以市普法办名义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同行”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确保营商环境的法治宣传与整治提升同步推进。广泛开展营商环境法律“四进”活动,有关普法责任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涉企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进行业协会法治宣传活动,有关普法责任单位结合“3·15”“4·15"“4·.26”“5.1”“12.4”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创促建,进一步提高企业、企业家和 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提升统筹工作质量,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调研活动,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司法执法机关配合做好企业司法保障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党(工)委履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职责,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业性的执法培训,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的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加强法律顾问力量的配备,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大力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司法所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等事中,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相关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可由分管领 导、执法机构领导、业务骨干、司法所负责人、外聘法律顾 问等人员组成。司法所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 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等相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 面法律意见,供法制审核委员会决策参考。

      加快推进我市“两平台”建设。建设市级行政执法信息办案平台,对接广东省行政 执法“两平台"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推动各镇(街道)统筹本地行政执法单位接入建设使用工作,按省的要求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搭建投资者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企业功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 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

吴川司法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