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整顿】英模事迹,共勉之

时间:2021-03-31 09:36:42 来源:本网
【 打印 】

李培斌,男,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10月15日,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不幸殉职,年仅50岁。该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尽忠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十八大以来,李培斌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亲自担任了3个村的法律顾问,创建了“党代表法律顾问室”,卓有成效地化解了许多疑难纠纷,依法处置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间纠纷,制止了上百次群体性械斗,使50多对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使30多位遭受遗弃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生前先后荣获山西省优秀共产党员、山西省十佳创先争优标兵、山西省十大杰出政法干警、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作为山西省唯一的基层代表列席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他去世后,司法部2015年追授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称号并下发《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决定》,2016年,中央政法委下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中组部追授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宣部追授他“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二)

续辉,女,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1998年任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十八年如一日,倾注自己的全部热情和心血,以一己之力、以带病之躯为弱势群体维权,为公平正义呐喊,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湖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2016年被人社部、司法部联合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7年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

(三)

黎宗权,男,汉族,1974年3月23日出生,广东吴川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该同志从警24年以来,共参与破刑事案件73宗,查处行政案件198起,排查重点场所52个,重点人员266人,消除不稳定因素217起,走访10214户,累计超6000公里。工作中,他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始终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鱼水深情和对公安事业的满腔热忱投入工作。2019年8月22日,黎宗权同志在办公室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2019年8月23日,吴川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该同志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4次,多次被湛江市、吴川市评委优秀共产党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