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纠纷
2020年4月7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水泥有质量问题导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多方调查取证。
据悉,投诉人林先生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陆续从吴川市樟铺镇某水泥店购买了28吨水泥用于建造一座烟囱,烟囱建成后发现存在混凝土不凝结和或脱落现象,导致烟囱不能投入使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投诉人林先生已经多次找经销商水泥店协商无果,遂来消委会投诉。
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市消委会及时联系经销商,并去函涉事生产厂家--广西某水泥厂,积极向该水泥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4月10日,涉事生产厂家销售经理和技术人员来到市消委会与消费者协商,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厂家积极承担责任,同意一次性给予七万元给林先生作为补偿,同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水泥质量管理。当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林先生拿到补偿金后,非常高兴,他由衷地对消委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特事速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