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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吴办发〔2019〕35号
时间:2020-03-12 16:50: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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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和驻吴各单位: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5 日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和《吴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吴川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 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实施食盐、工业盐、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和行政执法。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 1234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 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先进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 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协助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化、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二)装备财务股。统筹指导全市市场监督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指导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编报本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本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本部门有关政策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听证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 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 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市 12345 投诉举报平台工作,统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和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管理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 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除外);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食盐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实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

      (十四)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配合上级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六)药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据委托拟订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药品使用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依职责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依职责指导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和抽检工作。

      (十七)执法监督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协调组织罚没物资处理。

      (十八)执法一大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十九)执法二大队。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党建、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47 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24 名,随职能划转的机关事业编制 9 名另文下达。设局长1 名,副局长 4 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 74 名,其中正股级领导职数23 名(含总工程师 1 名、食品安全总监 1 名、药品安全总监 1 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51 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菉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梅菉街道廖山、梅山、向阳、永红、梅岭、新文、东升、红旗、梅北居民社区、红新社区(除市区人民东路区域)、梅录街道良种繁育场和大郭口淡水养殖场等梅菉街道与长岐镇相邻的梅菉街道 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梅菉街道解放、梅菉头、跃进、城东、新城、沿江、庐江、城中、红 新社区位于市区人民东路的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海滨街道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博铺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㙍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塘㙍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坡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 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黄坡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覃巴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9 名。其中所长 1名,副所长 3 名。设综合管理组和监管执法组 2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覃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振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8 名。其中所长 1名,副所长3 名。设综合管理组和监管执法组 2 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 名(副股级),监管执法组组长 1 名(副股级)。负责振文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7 名。其中所长 1名,副所长 3 名。负责塘尾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岐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7 名。其中所长 1名,副所长 3 名。负责长岐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7 名。其中所长 1 名,副所长 3 名。负责吴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 6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2 名。负责樟铺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 5 名。其中所长 1 名,副所长 2 名。负责大山江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浅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 5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2 名。负责浅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 5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2 名。负责兰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村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 5 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 2 名。负责王村港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依职责负责各辖区范围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依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加强信用监管;依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职责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