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农药坑农 消委会调解农民获赔偿
2019年11月18日,吴川市振文镇沙洲下坡村农民李康寿来到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反映,其于11月8日在振文镇新市场旁边的农药店购买一批除草剂(精喹禾灵、莠去津和硝磺草酮),用于喷13亩农作物(其中辣椒苗5亩、玉米苗8亩),使用几天后发现辣椒苗和玉米苗出现枯萎甚至完全枯死, 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李康寿多次找农药店协商无果,遂向我市农药主管部门反映,并到我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对该投诉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沙洲下坡村田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 李康寿从农药店购入的其中3盒精喹禾灵农药已过期(标签显示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因农药过期导致其5亩辣椒苗大部分出现枯萎或死亡情况, 喷用其他未过期农药的玉米苗也有小部分出现枯萎情况, 农户李康寿投诉情况属实。
(图为我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图左一、右一)在振文镇沙洲下坡村田间,与农民李康寿一同开展实地调查)
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由涉事农药店赔偿3万元给农民李康寿。李康寿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多次至电给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向我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服务中心)或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帮助,也可直接致电12345或1231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