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证便民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版)的公告
根据《关于取消50项证明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3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政府部门证明(盖章)事项目录》(湛审改办〔2018〕5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湛审改办〔2018〕8号)和《关于征求对《吴川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拟取消的证明(盖章)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吴机编办函〔2018〕20号)文件精神,凡是省市取消的证明事项原则上也要求取消。我局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梳理规范。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严格按照减证便民事项目录清单履行职权予以监督。
附件: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证便民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版)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