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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到期换证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6-06 16:14: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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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申请条件的。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2)实行年度评查制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每年需进行年度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有效期2年)及是否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依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审批,由吴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2)实行年度评查制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每年需进行年度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有效期2年)及是否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依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整改期满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湛江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查资料

1

0

纸质

上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包括开展培训业务情况、数据统计、存在问题,2016年计划安排、建议等

1

0

纸质

上年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所选用的教材或自编教材

1

0

纸质

员工(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0

1

纸质

办学场地自有房产证明或独立使用权租赁合同、照片和近三个月的租金支付证明,要提供办学场地消防证明

办学场地: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

0

1

纸质

相应设备清单、照片。租用设备应提供独立使用权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租金支付证明。

0

1

纸质

学校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或发票;学校银行账户1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证明

0

1

纸质

上年度每期招生广告及收费标准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60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40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25工作日。申请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网址:

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

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

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培训教育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

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

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

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窗口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大富广场首层

窗口电话:0759-560505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5582691)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55826630759-5586829)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行政诉讼: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