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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8-04-12 16:08: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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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中央直属、市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批。 

2.权责划分()

吴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由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审批的情形:

1)凡没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不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函

申办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那些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等。署名应当规范,其中,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发起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机构公章。

1

0

纸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2

0

纸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公司章程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内部管理制度

原件(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1

0

纸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制度

原件(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1

0

纸质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1

1

纸质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5名大专以上专职人员学历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5工作日。申请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收件转办。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网址:

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

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

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

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

查结论。
4.
收件转办。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
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

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

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窗口地址:吴川市星桥大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59-560505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558685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55826630759-5586829)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行政诉讼: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