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1.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许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停业、终止等,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许可证视为无效;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中央直属、市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申请变更职业中介机构的,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批。
2.权责划分(县):
吴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申请变更职业中介机构的,由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停业、终止等,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许可证视为无效;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凡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函 | 申请事项 | 1 | 0 | 纸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 2 | 0 | 纸质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公司章程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内部管理制度 | 原件(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 1 | 0 | 纸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制度 | 原件(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 1 | 0 | 纸质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 1 | 1 | 纸质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5名大专以上专职人员学历证明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原许可证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5工作日。申请者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收件转办。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网址:
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
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
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
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
查结论。
4.收件转办。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
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
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窗口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大富广场首层
窗口电话:0759-560505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查询(0759-558685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c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5582663、0759-5586829)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行政诉讼:http://www.zjkfqcourt.gov.cn/。